当事人:北京诚和远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KF9PX4
法定代表人:岳光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02层商业210A
本机关在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应急通信保障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2022年中关村标准战略咨询和国际化专项工作委托项目”等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方式适用不合规等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规定。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性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