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674284097J
法定代表人:刁春泉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3-81号
本机关在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实验动物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等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方式适用不合规等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退还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于4月29日收到你单位邮寄的陈述、申辩意见。收到相关材料后,本机关进行了认真研究,你单位并未提出可以免予处罚的新事由,相关陈述和申辩理由本机关在调查阶段均已综合考虑。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