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建筑面积6109.66平方米,用于办公。其中3号楼12至14层办公区建筑面积5869.68平方米,1号楼地上2层食堂建筑面积239.98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0个。
拟采购服务说明:
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办公区服务内容为:
(一)房屋建筑管理
(二)设施设备管理
(三)环境清洁管理
(四)绿化、园林小品管理
(五)装修管理
(六)公共安全管理
(七)车辆及交通管理
(八)节日布置及文化活动
(九)图纸、资料管理
(十)接待、咨询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74.32064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为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中3号楼12至14层,是整个办公区的其中一部分。符合本款规定。
(二)相关案例
产业园区内享有建筑物独立产权的企业仍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厦门x炬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市x致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7.30/二审 相对封闭且独立的建筑物集群,如产业园区,虽然各个企业可自行建设或是委托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并取得独立的产权,但其在该建筑物集群中,其与该区域内的配套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密不可分,故该企业与该建筑物集群的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约束。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古城分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兴街255号院2号楼15层1501)
三、公示期限
2026-11-03 00:00至 2026-11-10 00:00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向群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10-8869902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联系电话:010-6887614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10-81927381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1) 专家资质.pdf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