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昌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绿色发展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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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绿色发展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昌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绿色发展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425210200021207-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昌平区耕地保护站

供应商(乙方):北京盘古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一、关于付款方式1、原合同书补充协议中“4、项目验收和区财政结算评审都通过后,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203550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叁仟伍佰伍拾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20%,即¥ 8142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壹万肆仟贰佰 元);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原合同书补充协议中“5、履约保证金收到后期满12个月且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和“8、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耕地保护站;银行卡号:11080101040009242”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付款方式1、原合同书补充协议中“4、项目验收和区财政结算评审都通过后,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203550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叁仟伍佰伍拾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20%,即¥ 8142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壹万肆仟贰佰 元);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全部作废。 修改如下:4、项目验收和区财政结算评审都通过后,乙方以银行独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总标的额的5%,即¥ 203550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叁仟伍佰伍拾元);甲方收到保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20%,即¥ 8142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壹万肆仟贰佰 元);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4.1.乙方以银行独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保函格式经甲方确认,开立银行符合甲方要求。4.2.保函履行期:有效期覆盖履行期一年。(以保函所载有效期为准,不足以覆盖协议履行期的,乙方应当及时续保或重新开立)4.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向银行索赔,无需先行向乙方主张。4.4保函到期前15日,乙方应办理续保或重新开立,逾期甲方有权索赔。4.5.保函项下款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原合同书补充协议中“5、履约保证金收到后期满12个月且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和“8、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耕地保护站;银行卡号:11080101040009242”全部作废。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3-06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3-06

《合同书》补充协议.pdf

《合同书》补充协议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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