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2026年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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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2026年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2026年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0926210200018546-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供应商(乙方):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4、付款方式”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原合同“4、付款方式”调整如下:4.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函。4.2乙方先行向甲方开具全额、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执行一车一票要求),甲方收到足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598400.00);4.3自车辆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598400.00);4.4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买方向卖方结清3%履约保函。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注:鉴于本项目的资金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情况而定。具体支付时,如遇财政国库结算等特殊时期,最终付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卖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此时,不视为甲方违约。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8-1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8-11

补充协议.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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