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2024年广内街道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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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内街道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2024年广内街道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022421020001398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市鑫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原合同:(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9,957.88 元)的50%;(2)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第二笔进度款: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9,957.88 元)的20%;(3)服务期满,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取得结算评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进度款:按实际工程量核算费用,经结算评审,按照审计后金额,支付至财政结算审定金额的95%;(4)质保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支付财政结算审定金额的5%。以上各款项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及付款申请单。变更为:(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9,957.88 元;大写:壹仟零壹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柒元捌角捌分)的50%;(2)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第二笔进度款: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9,957.88 元;大写:壹仟零壹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柒元捌角捌分)的20%;(3)服务期满,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取得结算评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进度款:按实际工程量核算费用,经结算评审,按照审计后金额,支付至财政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4)质保期满且确定工程质量无待修复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支付至财政结算审定金额的100%。以上各款项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及付款申请单,乙方迟延提供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10-3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3

2024年广内街道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施工合同-变更.pdf

2024年广内街道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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