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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采购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第一包、第四包单一来源公告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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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第一包、第四包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第一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第四包: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第一包: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第四包: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7幢1层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
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 010-67215465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第一包、第四包

代理机构名称: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62355611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第一包:东城区环保局为加强车用燃油清净性的监管,开展油品清净性情况的检查,检测工作。拟委托具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承担油品清净性的检测工作。第四包:在对东城区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监管工作时,需要对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开展检测。拟委托具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社会化认证的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承担。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本次采购项目需由同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供应商的及供应商实验室具备可完成符合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汽油清净性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依据GWKB1.1-2011《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进行评价的两个资质的检测单位才能完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一个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容包括此两项内容。且据考证,《车用汽油清净剂》没有第二家社会检测单位通过资质认定。该实验室具有充足的检测人员,技术力量雄厚,检测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能够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任务。第四包:轻型汽油车检测:本次采购项目需由同时具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社会化认证,能力范围中包括北京市地方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4—2014)能力认证及供应商实验室具备可完成符合DB11/044—201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DB11/044—201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两个资质的检测单位才能完成。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一个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容包括此两项内容。且据考证,《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没有第二家社会检测单位通过资质认定。该实验室具有充足的检测人员,技术力量雄厚,检测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能够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任务。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根据有关规定,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至9月5日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的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仅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时递交了应答文件;第四包轻型汽油车检测仅有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时递交了应答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了审核,磋商文件无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各项要求、参数等的设定符合相关规定。据此,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特申请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第一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第四包: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第一包: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第四包: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7幢1层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1

刘善江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研究所

专业人员2

吴玉梅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市水文总站

专业人员3

张令军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本次采购项目需由同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供应商的及供应商实验室具备可完成符合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汽油清净性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依据GWKB1.1-2011《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进行评价的两个资质的检测单位才能完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一个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容包括此两项内容。且据考证,《车用汽油清净剂》没有第二家社会检测单位通过资质认定。该实验室具有充足的检测人员,技术力量雄厚,检测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能够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任务。

第四包:轻型汽油车检测:本次采购项目需由同时具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社会化认证,能力范围中包括北京市地方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4—2014)能力认证及供应商实验室具备可完成符合DB11/044—201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DB11/044—201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两个资质的检测单位才能完成。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一个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容包括此两项内容。且据考证,《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没有第二家社会检测单位通过资质认定。该实验室具有充足的检测人员,技术力量雄厚,检测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能够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任务。

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根据有关规定,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至9月5日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的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仅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时递交了应答文件;第四包轻型汽油车检测均仅有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时递交了应答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项目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第四包:轻型汽油车检测的采购需求及专有技术性进行了论证,本项目第一包及第四包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9月07日至 2018年09月13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64817),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 010-67215465)。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意见表.pdf;     (2)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过程未受质疑.pdf;     (2)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pdf;

    3、其他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pdf;

 

 

                                            2018年9月6日

 

 

专家意见表.pdf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过程未受质疑.pdf

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