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申请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批签发和疫苗检验经费实验动物项目 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临1184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25 号, 联系人:董港开, 联系电话: 010-52779520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批签发和疫苗检验经费实验动物项目 ZTXY-2020-H35183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力、于海龙, 联系电话:010-51908473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本项目是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和疫苗检验所需实验动物(大鼠、小鼠、豚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2万元整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所需大鼠、小鼠、豚鼠的遗传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GB 14923-2010)》要求;微生物和寄生虫质量需符合国标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的要求。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故本项目供应商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因本项目涉及大鼠、小鼠、豚鼠,故供应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应包含大鼠、小鼠、豚鼠。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目前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且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合格实验动物的供应商仅有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临1184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论证意见
本项目所需大鼠、小鼠、豚鼠的遗传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GB 14923-2010)》要求;微生物和寄生虫质量需符合国标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的要求。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故本项目供应商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因本项目涉及大鼠、小鼠、豚鼠,故供应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应包含大鼠、小鼠、豚鼠。
经充分的研究论证,论证专家认为: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目前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且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合格实验动物的供应商仅有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1 任彭业 工作单位 北京同仁医院 职称 高级工程师
专业人员2 刘海林 工作单位 北京疾控中心 职称 主任技师
专业人员3 沈少林 工作单位 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职称 副主任技师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05-21 08:30至 2020-05-27 16:3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纪芳,联系电话:010-83979612),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25 号,联系人:董港开, 联系电话: 010-52779520 )。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