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疫苗检验和生物制品批签发服务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5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 联系人:纪芳, 联系电话: 010-83979612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疫苗检验和生物制品批签发服务项目 0702-19412W67
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大雁、吴笛, 联系电话:010-63348629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京市唯一获得国家生物制品批签发单位,2019年承担的6省市血液制品批签发和疫苗品种部分安全性项目检验服务,符合北京市财政局编办《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规定。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关于“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中规定,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将项目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还是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2019年承担的6省市血液制品批签发和疫苗品种部分安全性项目检验服务,符合上述规定。
2003年,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承担血液制品批签发检验工作,同时承担疫苗品种的部分安全性检验工作。批签发管理辖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目前,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仍是北京市唯一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单位。
综上,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京市唯一获得国家生物制品批签发单位,2019年承担的6省市血液制品批签发和疫苗品种部分安全性项目检验服务,符合北京市财政局编办《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规定。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5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论证意见1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关于“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中规定,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将项目委托给事业单位,可实行合同化管理,可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此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提供的产品。 | ||
专业人员姓名 | 冯兆忠 | 职称 | 教授 |
工作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
论证意见2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是市依法设置的药品、保健及化妆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北京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单位,依法承担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包材等质量检验与技术仲裁检验。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通过单一来源从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处采购。 | ||
专业人员姓名 | 张心平 | 职称 | 高级实验师 |
工作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 | ||
论证意见3 | 本次采购拟采购的服务主要为2019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六个省市的血液制品批签发检验服务和部分疫苗品种安全性项目检验服务。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故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供应单位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 ||
专业人员姓名 | 霍向荣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9-04 00:00至 2019-09-11 00: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010-55592411),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联系人:纪芳, 联系电话: 010-83979612 )。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2W67.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