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线路租用项目;采购文件编号:BJJQ-2020-048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联系人:杨懿人,
联系电话:58762458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线路租用项目;采购文件编号:BJJQ-2020-048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晓燕、黄彤,
联系电话:65915614、65913057、65244576、65951037(传真)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北京市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线路租用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20年01月21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1家投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经专家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为加快采购进度,顺利推进本项目,故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
夏立文 | 副教授 | 北京联合大学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于2020年01月21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1家投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经论证,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 名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
陈建军 | 高工 |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于2020年01月21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1家投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经论证,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 名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
程秀权 | 高工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于2020年01月21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1家投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经论证,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02月21日至 2020年02月2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杨懿人,联系电话:58762458),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联系人:杨懿人, 联系电话:58762458)。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2020-048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pdf;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2020-048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pdf; (2)2020-048代理机构-情况说明.pdf;3、其他附件;
(1)2020-048-单一来源公示公告.pdf;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