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单一来源街乡用水质量督查及变化成因调查分析与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第4包: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征求意见公示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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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采购街乡用水质量督查及变化成因调查分析与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第4包: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申请街乡用水质量督查及变化成因调查分析与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第4包: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1 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46号C区,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 010-88159587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街乡用水质量督查及变化成因调查分析与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第4包: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 TAHP-2019-ZB-YY-360

代理机构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13121366952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1、项目概况:为确保北京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满足市水务局、市统计局日常用水统计工作任务,及时准确的掌握水量变化动态和调查水量显著变化的原因,进一步开展用水效率及其变化原因的分析等工作,需要系统、完整、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

(1)由市自来水集团提供市自来水集团供水管网范围内市区及怀柔分公司、缙阳水业、良泉水业、潞洲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南口分公司、檀州自来水公司、大兴分公司(原兴润公司)等郊区新城的部分自来水水厂管辖范围内的一级水表用水量信息。

(2)对市自来水集团管网范围内的自来水用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要求提供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集团”)供水管网范围内市区及怀柔分公司、缙阳水业、良泉水业、潞洲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南口分公司、檀州自来水公司、大兴分公司(原兴润公司)等郊区新城的部分自来水水厂管辖范围内的一级水表用水量信息,唯有市自来水集团能够提供全口径数据。

(2)市自来水集团具有固定的专业查表队伍、数据采集周期和专业的信息化数据采集系统。系统拥有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信息维护、数据自校等功能,资料信息完整,可保障用水变化成因分析结果合理可信,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数据要求,且市自来水集团是该系统的唯一管理单位。

(3)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考虑到对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住户入户调查时的安全性需求,只有依靠市自来水集团完成。

(4)市政供水管网、水表等设施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具有保密性要求,只能依靠市自来水集团完成。

该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唯一供应商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1 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张彤

职称

教高

工作单位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姓名

孙淑云

职称

教高

工作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姓名

白国营

职称

教高

工作单位

北京市水文总站

论证意见:

1、本项目要求提供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集团”)供水管网范围内市区及怀柔分公司、缙阳水业、良泉水业、潞洲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南口分公司、檀州自来水公司、大兴分公司(原兴润公司)等郊区新城的部分自来水水厂管辖范围内的一级水表用水量信息,唯有市自来水集团能够提供全口径数据。

2、市自来水集团具有固定的专业查表队伍、数据采集周期和专业的信息化数据采集系统。系统拥有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信息维护、数据自校等功能,资料信息完整,可保障用水变化成因分析结果合理可信,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数据要求,且市自来水集团是该系统的唯一管理单位。

3、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考虑到对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住户入户调查时的安全性需求,只有依靠市自来水集团完成。

4、市政供水管网、水表等设施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具有保密性要求,只能依靠市自来水集团完成。

综上所述,专家组论证认为:该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唯一供应商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8-30 09:00至 2019-09-05 16: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水务局(联系人:樊卫国,联系电话:010-68556954),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46号C区,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 010-8815958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专家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1) 05单一来源公示 (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pdf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05单一来源公示 (市自来水集团数据采集及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pdf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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