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信息化运维费用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供应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8号,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 010-83108796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信息化运维费用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PXM2019_180202_000070-JH002-XM001
代理机构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婷, 联系电话:010-82952950-223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为做好信息化运维费用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委托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0日止,仅有1家单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至2019年10月18日上午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共有1家单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2019年10月24日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的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31日止,仅有1家单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至2019年11月5日下午13: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共有1家单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二)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故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论证意见:经论证,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无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竞争性磋商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项目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称 |
平兴莉 | 中国人民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韩磊 | 北京体育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祝玉霞 |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11-14 00:00至 2019-11-20 00: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联系人:于波,联系电话:010-8310879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8号,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 010-8310879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