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申请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智能型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电子签章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0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内大街后沟胡同17号,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 010-58265737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智能型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电子签章系统 0733-19112714
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悦霖、刘莎, 联系电话:010-84865055-195、131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卫生系统的电子认证服务供应商必须符合卫健委的合规性检测的相关要求,入围卫健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名录。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为入围国家卫健委及北京市卫计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
根据原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卫生系统均只能采用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后更名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且在北京众多医院均已成功实施。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智能型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电子签章系统
采购项目内容: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智能型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电子签章系统
项目控制预算:315.86万元
2011年至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为采购人提供全质量管理系统电子认证项目以及京医通项目服务。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卫生系统的电子认证服务供应商必须符合卫健委的合规性检测的相关要求,入围卫健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名录。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为入围国家卫健委及北京市卫计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
根据原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卫生系统均只能采用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后更名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且在北京众多医院均已成功实施。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0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靳舒莹 | 主任医师 | 中石油医院 |
曹阳 | 副主任技师 | 海军总医院 |
刘宇静 | 副主任技师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医学中心 |
论证意见:
2011年至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为采购人提供全质量管理系统电子认证项目以及京医通项目服务。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卫生系统的电子认证服务供应商必须符合卫健委的合规性检测的相关要求,入围卫健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名录。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为入围国家卫健委及北京市卫计委认可的电子认证机构。
根据原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卫生系统均只能采用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后更名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且在北京众多医院均已成功实施。
鉴于上述原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符合采购人建设要求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11-05 09:00至 2019-11-12 16: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10-83970872 ),以及使用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内大街后沟胡同17号,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 010-5826573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