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北京市南水北调环线管理处水务综合保障项目第一标段更正公告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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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882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环线管理处水务综合保障项目第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1 15:35    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503/t20250311_24277630.htm;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xxgg/zbgg/2025/3/168a0c59870840b69581fead2b4945fb.htm;https://swj.beijing.gov.cn/zwgk/zfcg/zbgg/202503/t20250311_4032007.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修改为: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化粪池清运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不超过8.658万元

(3)其他要求: 1资格要求: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且服务范围应包含粪便收集运输(注册登记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除外);(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分包,但不得向大中型企业分包分包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6

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17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注册登记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如未提供审批行政许可,需提供企业注册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中增加下列条款“(4)对于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小微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增加“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总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登记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如未提供审批行政许可,需提供企业注册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3-17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联系方式:李宁,67832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东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G座7层701-707            

联系方式:杨娜,13121366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娜

电 话:  13121366952

更正公告-水务综合保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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