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系列文明引导行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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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系列文明引导行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系列文明引导行动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6210200174187-XM001-002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浩瀚博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合同第四条第(二)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将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的 50 %,计人民币 306300 元;项目履行至2026年09月30日,交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履行项目进度资料,并经甲方对已履行部分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183780 元,作为项目中期款项;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后,需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全部成果文件,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的 20 %,计人民币 122520 元。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追究乙方一切责任的权利。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15】个工作日,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发票。”变更为:“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计人民币 306300 元;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183780 元;在2026年11月底前,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追究乙方一切责任的权利。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15】个工作日,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发票。”)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7-27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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