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15号楼(旧图书馆)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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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15号楼(旧图书馆)改造工程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15号楼(旧图书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XM-00000142221803191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泽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81294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彦泽 010-6390596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614.1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4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www.bcactc.com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与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的投资额27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已竣工的投资额35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凡是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5 备注说明: /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4-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6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因资格预审评审时间暂未确定,以通知为准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不适用

 

七、其它补充事宜: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源北路19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7513    合同估算价    2614.17    (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6    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2.5  招标范围    改造水暖电系统、更换门窗、增加外墙保温、空调施工等    
2.6  其他    /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8        03        30        09        00    分至    2018        04        03        16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04        16        09        00    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因格式所限,以所传附件为准

 

 

 

 

 

公告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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