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6
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十渡镇九渡村2016年景观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房财政采【2016】759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本谈判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九渡村
2.2本谈判项目的建设规模:批复金额:147.29(万元)
2.3本谈判项目的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4谈判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
3.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供应商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非北京市供应商,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入京施工备案审批手续证明文件;
3.8本工程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 2016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此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
4.2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隆曦园甲16号楼401室;
4.3报名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及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供应商经营状态的承诺、供应商的履约承诺、企业近期的同类工程业绩和其他有利于企业投标的证明资料文件等(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同版本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格式自拟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1月3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隆曦园甲16号楼401室领取。
5.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房山财政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谈判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亚如
电 话: 18201298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