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韭园80KVA柱变工程(MC2016-160)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经报名被邀请投标公司如下:
第一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
1、 北京京电开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2、 北京旭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 北京石龙顺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 北京华电博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 北京天都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80KVA柱变工程
1、 北京京电开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2、 北京旭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 北京石龙顺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 北京华电博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 北京天都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请被邀请单位,按投标邀请书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招标活动。
附件1投标邀请书
附件2确认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
韭园80KVA柱变工程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韭园80KVA柱变工程(MC2016-160)(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11016739、MTGXM-201611016740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韭园80KVA柱变工程(MC2016-160)
招标内容:第一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
第二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80KVA柱变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一标段:王平镇湿地下游; 第二标段:王平镇韭园村
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16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月15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一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湿地下游160KVA箱变工程
招标控制价:777375.61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687918.42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6316.59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
规费合计为:6103.38元
税金的合价为:77037.22元
第二标段: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80KVA柱变工程
招标控制价:605160.79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532060.97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6677.15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
规费合计为:6451.70元
税金的合价为:59970.8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4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采购中心104房间 携带投标邀请书及确认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领取人身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9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提供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网银转账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MC2016-16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含),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自行与采购中心财务(010-69822590)确认是否到账,开标时以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到账为准。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投标供应商在缔约过程中应依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凡是已向本中心报名,并确认参加本项目又不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的, 应属于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人:高顺光 联系电话:69809113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69828076 传 真:6984275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联 系 人: 任红兵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邮 编: 102300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6年 11月16日
附件2: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标段的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