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分选中心宣传展示大厅项目监理
现项目名称:分选中心宣传展示大厅项目监理
采购人: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59260351
采购品目:C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7169727
更正日期:2017-06-06 00:00:00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
3、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半年一个月缴纳社保(含医保)记录复印件(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半年一个月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至少一个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
3、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半年一个月缴纳社保(含医保)记录复印件(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半年一个月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至少一个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项目联系人:张超
项目联系电话:67169727
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2017-06-06 09: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