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计划项目-主动式太赫兹成像仪(市级)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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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计划项目-主动式太赫兹成像仪(市级) (项目编号:GXTC-CZ-1663085 ),特邀请合格单位前来报名。

  1. 一、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5) 应答人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6) 本项目要求应答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计划项目-主动式太赫兹成像仪(市级)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部分标准和要求);项目预算:43.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1日,每天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购买时务必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日期当天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南口白堆子甲23号东校区教学楼B520。

  七、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南口白堆子甲23号东校区教学楼B520。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邮  编:100086

  联 系 人:许大龙 马建超

  电    话:010-87235189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gxzbbjf@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应答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磋商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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