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榜样”公益系列微电影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榜样”公益系列微电影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16-01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子青、马语卿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68、639059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联系方式:种珊 010-660564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语卿010-63905965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 |
数量 |
简要基本情况介绍 |
用途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预算金额 (万元) |
“北京榜样”公益系列微电影创作拍摄 |
一批 |
选取2015年度4名“北京榜样”人物作为第二季拍摄对象,选择优秀影视创作人才进行微电影改编、创作和拍摄。 |
用于“北京榜样”公益微电影拍摄 |
否 |
100.3078 |
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榜样”公益系列微电影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3078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12月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30 至 2016年12月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需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文件,另加100元邮寄费,请供应商按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20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9日 14:00 至 2016年12月9日 1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会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2月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华招标会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新华招标公司网站发布。
1、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myq@xhtc.com.cn
电话:010-63905965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马语卿
购买标书款及磋商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语卿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6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