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文化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107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146、8111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化局2017年文化活动组织承办定点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TC16038XF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7日
变更日期:2017年1月3日
项目联系人:冯佳义、李艳君
联系电话: 010-62108146、8111
传 真: 010-62108109
变更事项:
(一)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0.3 (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0.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如有特殊情况未缴纳,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未缴纳的合法性)”;
(三) 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附件“(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修改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第六部分 评标细则中“近三年同类业绩:即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办的中央或国内各省(直辖市)主办的舞台艺术剧目展演、演出季、艺术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修改为“近三年同类业绩:即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办的中央或国内各省(直辖市)主办的舞台艺术剧目展演、演出季、艺术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