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校内电梯维保项目
现项目名称:校内电梯维保项目
采购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778556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072273
更正日期:2017-05-26 00:00:00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的资质及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投标人应在近三年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其它资质如:检测报告、授权书、承诺书等。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后两项)4、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携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变更为:
投标人的资质及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投标人应在近三年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其它资质如:检测报告、授权书、承诺书等。
(10)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并取得电梯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后两项)4、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并取得电梯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以上资料携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原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闫炳旭
项目联系电话:010-65072273/65043143
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中介)
2017-05-26 15: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