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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采购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警械装备项目(第四包 0C催泪剂)单一来源公告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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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申请北京市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警械装备项目(第四包 0C催泪剂)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名称: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正港路188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10-65223229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警械装备项目(第四包 0C催泪剂)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修海龙,
联系电话:010-63988670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警械装备(第四包 0C催泪剂)采购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此次采购为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警械装备项目(第四包 0C催泪剂)。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开始公开招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上午10:00)止,本项目只有投标商“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正港路188号)递交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正港路188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王波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北京工业大学

姓名

吴祥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公安部一所

姓名

汪民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公安部检测中心

论证意见: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开始公开招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上午10:00)止,本项目只有投标商“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正港路188号)递交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中无要求或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唯一供应商名称: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唯一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正港路188号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3月22日至 2018年03月29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公安局(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10-65223229),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10-65223229)。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评审专家意见及评审专家相关情况.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招标代理说明.pdf;     (2)专家论证意见.pdf;

 

 

                                            2018年3月22日

 

 

评审专家意见及评审专家相关情况.pdf

招标代理说明.pdf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