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5]172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目录及标准》完善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

    二、对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类附加限额标准30万元。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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