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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投(2008)第2号
投诉人: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3号楼4层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江
职业: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3601223283
被投诉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文龙
职业: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联系方式:88488605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芳
职业: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干部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联系方式:88488605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68399987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建德
职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副处长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68398300
有关供应商: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向荣
职业: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ITS事业部销售经理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
联系方式:13439803169
有关供应商:
北京市德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满庭芳园D座24、25层
委托代理人姓名:唐乃航
职业:北京市德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大客户部经理助理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禧二区16号楼2单元501
联系方式:62112121
有关供应商:
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创业园501号
联系方式:0512-65158155
2008年1月17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百富计算机(深圳)有限公司提起的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无线执法终端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PC-07100B)的投诉。受理后,我局对投诉人投诉的内容依法进行了调查,组织了质证。
经调查,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部分“2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具有CCC、无线电核准证书、产品入网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产品,必须具有进网许可证。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北京市德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投诉人质疑苏州广达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一事,因投诉人未能提供具体的证据,本局不予采纳。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应诉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质证笔录等材料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评标委员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投标文件没有作无效投标处理,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无线执法终端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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