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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投字(2007)第14号
投诉人:北京九星电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星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东原老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贺敬红
职业:北京九星电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东原老镇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13311279535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庭
职业:北京九星电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东原老镇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13910308948
被投诉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委托代理人姓名:任京萍
职业: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联系方式:88488605
被投诉人: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以下简称旅游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9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闫喜霜
职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9号
联系方式: 64909275
2007年10月18日,本局收到投诉人九星公司关于“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投诉书,本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送达了该投诉书副本。
在审查期间,2007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对该项目的撤诉书。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终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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