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第94号令等规定,北京市财政局起草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zfcg03@czj.beijing.gov.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收(邮编101100)
3.联系人:向远方;电话:55593171。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为推进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第94号令等规定,北京市财政局起草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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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邮箱:zfcg03@czj.beijing.gov.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收(邮编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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