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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1024号)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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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法律服务费用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2017-2019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协议执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法律服务品目的范围为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诉讼和非诉讼相关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不属于该范围之内,不执行集中采购政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按照诉讼、非诉讼两类,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计费方式。律师事务所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与服务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二、采购流程

  1.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法律服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法律定点服务商名称、中标价格、单位概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选定服务商并与其议定具体价格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商按合同约定条款向预算单位提供服务。预算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可参照“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2.服务结束后,预算单位与法律定点服务商办理结算。服务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法律服务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法律服务费用报销凭证。

  三、资源共享

  各区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对于市级垂直管理单位办公地点位于远郊区的,可共享所在区法律定点服务招标结果。共享远郊区定点招标结果的,须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考核和日常监管。

  四、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对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

  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 王瑾 88549366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戚永钢 83916696

 

  附件: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非定点备案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