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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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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的专项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和复印纸六个品目。考核内容包括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规范情况、工作完成质量、投诉举报情况等内容,并将六个品目实际成交价格与中关村价格指数逐一进行对比分析。
  考核结果表明,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业务工作中,能够严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完成北京市集中采购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控价、电商平台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