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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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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和《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依据文件(财库〔2018〕64号附件)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二、被检查单位按照附件2及附件3格式,分别填写《回执》和《2017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7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czjcgc@163.com。8月1日前,我局结合报送情况整理被抽检项目通知被检查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回执反馈邮箱,请注意查看)。8月3日前,被检查单位整理被抽检项目相关采购文件、数据和资料,与自查报告(纸质盖章)一并送至我局。

  三、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8854936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财政局西楼第11会议室

 

  附件:1.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2.联系人回执

  3.2017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