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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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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18〕1424号 

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57号)要求,我局依托“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创办“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并于近日正式开通。现将有关平台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为北京市财政局主办的、用于统一管理全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网站,按要求统一使用财政部注册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北京分网域名www.ccgp-beijing.gov.cn。

  二、平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建设”的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统一负责平台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信息发布及推送机制建设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栏目设置主要包括滚动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观点探讨、专题专栏、指导性目录等。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北京市信息平台,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四、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案例,其中各市级预算部门每年不少于1条信息、1个案例,各区财政局每季度不少于1条信息、每年不少于2个案例。

  联系人:综合处姚爱华,联系电话:88549206

  电子邮箱:yaoaihua@bjcz.gov.cn。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