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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上线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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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在我市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改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过认真研究筹备、广泛征求意见,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指引,在我市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以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二、改革措施
    (一)正本清源
     新平台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转化为系统内生要求,不折不扣予以落实。
     1.明确各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职责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执行主体,在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透明执行采购、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等环节,是各预算单位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新平台将合同公告职责明确赋予采购人,由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公告工作。同时增设了履约验收环节,各预算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2.重构政府采购计划环节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备案,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新平台回归《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重构了政府采购计划环节。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包括执行协议采购、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政府投资计划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原则上一个一级预算项目应一次性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
     3.科学界定公开招标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新平台对公开招标标准进行了规范。一个采购计划可根据采购项目执行的实际需要多次立项,但一个采购计划中同一品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拆分立项后无论金额是否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均应全部选择公开招标方式。
     4.促进采购政策落实
     新平台为每一项政府采购政策设置了独立的模块,预算单位可以通过点击这些模块,方便快捷的开展采购活动,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化繁为简
    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也是新平台开发建设的重要原则。
    1.优化进口产品审核流程。对各预算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市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再进行形式审核,由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并在新平台中明确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2.优化备案归档流程。全面取消纸质备案,各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网上备案和归档,实现“数据多跑路,单位不跑腿”。
    3.优化非招标方式审批办理流程。对非招标方式的变更审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各预算单位均可以在线申请,在线打印批复文件。
    4.优化数据统计和报表生成功能。新平台按照政府采购计划金额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等数据,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相关报表,避免预算单位的重复工作,切实减轻预算单位负担。 
   (三)与时俱进
    新平台积极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1.新平台设置了政府采购流程导航条,通过节点展示、待办提醒等功能,图形化的展示政府采购工作进度,方便采购人开展工作。
    2.新平台设置了自动提示、智能搜索、数据统计等功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的智能化、可视化、自动化。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关注本部门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和系统提示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化解风险。
    3.新平台设置了监督管理功能和驾驶舱界面,对政府采购数据进行实时图形化的统计、分析,便于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了解政府采购宏观形势,有针对性的制定改革措施。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新平台登录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各预算单位采用“用户名+密码”的方式登录新平台。首次登录新平台需核实并确认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关于平台具体操作
    新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可登陆新平台查阅《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
   (三)关于新旧系统衔接
    新平台上线前已在旧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提前立项的项目,继续在原系统中完成后续流程。新平台上线后,新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在新平台中进行。

    四、工作要求
    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上线,不仅是一个应用系统的重建,更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现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尽快明确政府采购归口部门,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府采购,包括采购管理、系统维护、信息填报、纠纷化解等工作,建立和培养起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
   (二)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预算编制、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本部门政府采购决策流程和权限。
   (三)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评估。加强对计划编制、价格测算、执行进度、履约验收等重点问题的监测,建立本部门考核评估机制,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本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对政府采购改革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区推进改革的考核力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