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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填报中标结果和合同的业务操作已经进行了变更,相关业务流程变更如下:
一、项目采购中标结果登记
1、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中标结果后,需及时将中标结果备案的相关资料(纸制)送采购办;采购办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合同录入操作;
2、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中标结果后,如果发现录入的中标结果有误,可致电采购办相关专管员,由专管员将中标结果退回进行修改;采购办审核不通过而退回的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后可以再次提交;
3、如果中标结果涉及到采购方式变更,均按原有手工纸文流程报采购办进行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中标结果时,按正常中标的方式进行录入,录入时在后面的“备注”域,填写相关变更方式的备注。
二、项目合同登记
1、招标代理机构只能针对采购办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的中标结果进行合同录入操作;
2、招标代理机构针对一个中标结果只能录入一个合同信息;
3、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合同后,需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在系统中办理合同确认,并将合同的相关资料(纸制)送采购办备案;
4、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完成合同后,如果发现录入的合同有误,可致电采购办相关的专管员,由专管员将合同退回进行修改。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06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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