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校校有食堂”提升项目一设备购置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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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校校有食堂”提升项目一设备购置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校校有食堂”提升项目一设备购置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226210200020692-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

供应商(乙方):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本项目原 φ50cm 保温汤桶如继续履约,会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属于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利益情形,经我校领导班子审慎研究及现场核查确认,决定对原采购的 754 个不锈钢保温汤桶(中心校区 578 个、金桥校区 176 个)进行全额核减,核减总金额 180960 元,项目其余设备均按原招标参数及合同约定正常履约、验收与结算。结合学校食堂日常餐饮存放、转运实际刚需,经校企双方协商一致,在原采购核减基础上,本次项目参照合同清单内30cm不锈钢桶定价标准,按单价190元/个进行核算,追加采购400个30cm规格不锈钢桶(中心校区336个,金桥校区64个),合计采购金额76000元。本次追加采购金额,符合政府采购追加货物相关规定。如上内容核减后,原合同金额由4981980元,最终变更为487702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柒万柒仟零贰拾元整。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9-24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8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补充协议二更新盖章.pdf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中心小学-补充协议二26.9.22-更新(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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