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2026-2029年度财政评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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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2029年度财政评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0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1834-XM001

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财政评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99.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财务咨询-经济建设处、预算处、资产处、金融处等

260

3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资产处、金融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财务项目数据分析及处理。

02

财务咨询-公用事业处、党政群团处等

200

3

完成公用事业处、党政群团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03

财务咨询-农业农村处、综合处、社保处等

200

3

完成农业农村处、综合处、社保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4

财务咨询-公检法司处、资环处、财务处等

200

3

完成公检法司处、资环处、财务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05

财务咨询-科技文化处等

200

3

完成科技文化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6

财务咨询-教育事业处、外事处等

200

3

完成教育事业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7

工程造价咨询-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科文处、资产处等

400

3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科文处、资产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工程项目数据分析和处理。

08

工程造价咨询-公用事业处、综合处等

328

3

完成公用事业处、综合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9

工程造价咨询-农业农村处、公检法司处等

328

3

完成农业农村处、公检法司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0

工程造价咨询-资环处、财务处等

328

3

完成资环处、财务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11

工程造价咨询-党政群团处、社保处、金融处等

328

3

完成党政群团处、社保处、金融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2

工程造价咨询-教育事业处、外事处等

328

3

完成教育事业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13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1-公用事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农业处、社保处、预算处、综合处、公检法司处等

365

3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公用事业处、综合处、农业农村处、社保处、公检法司处及其他处室的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信息化项目数据分析及处理。

14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2- 财务处、党政群团处、教育事业处、金融处、科技文化处、资环处、资产处、外事处等

285

3

完成财务处、党政群团处、教育事业处、金融处、科技文化处、资环处、资产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5

信息化工程专业咨询服务

49.68

3

参与部分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对北京市信息化项目成本预算编审及经费管理定额标准提供专业技术分析,参与研究论证并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其他详见附加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评审委托期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1)采购人委托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总评审服务费用达到招标分包预算金额;(2)评审委托期截止到2029年3月31日。合同执行期以委托期内项目审核完成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第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第3包、第6包、第10包、第12包、第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其余包件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第1-6包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2-13 至 2026-02-27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投标及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请投标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进行解密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8)其他注意事项:

①不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该授权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②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③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⑤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⑥投标人若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需按包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并分别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财政局本级事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联系方式:张卓航,010-55592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曹武宁、张文浩、刘铎、梅建伟、卢燕、王昀炜,010-62108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张文浩、刘铎、梅建伟、卢燕、王昀炜

电 话:  010-62108074

采购需求.docx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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